严防干部“混基层经历”
- 来源:信阳日报
- 时间:2023-08-16 19:38:17
【资料图】
宰相必起于州部,猛将必发于卒伍。基层是最能磨炼干部意志和锻炼干部工作能力的地方。当前,一些干部“为补而补”“只闻其名不见其人”等“混基层经历”现象严重影响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,损害党和政府形象。组织部门要注意防止和解决一些干部“混基层经历”问题,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,让“混基层”干部无处可“混”。
明资格、立标准,防止“走过场”。基层是干部培养锻炼的主要阵地,基层工作经历对于干部今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。然而现实中,有些干部认为到基层挂职锻炼是“先下去、再上来”的“曲线升迁”模式,于是抱着“镀金”思想“假装在基层”。要准确把握干部基层经历要求,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考录、遴选、选调等工作中,加强对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,切实把好资格条件关。要严格甄别、准确认定干部基层工作经历,对于基层锻炼期间仍在本单位工作或者借调到上级单位工作,没有充分履行挂职岗位职责的,不能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;对于实际未在基层挂职工作的“虚挂”,未按干部挂职工作有关规定到基层的“假挂”,要取消挂职资格或重新计算挂职时间,确保基层挂职不走“过场”。
划红线、定规矩,防止“刷经历”。“混基层经历”乱象,只是在干部档案上增加“挂职经历”的光鲜一笔,但却经不起人民的检验,也与组织的意图“背道而驰”。要严格基层干部调动、借调工作纪律,实行领导干部借调审批制度,从严划定借调条件、规范借调程序、强化借调管理;对于未满基层服务年限调离基层岗位的,要重新安排到基层进行锻炼,切实维护干部人事工作严肃性。要结合开展巡视巡察、选人用人专项检查、考核考察、档案专审等工作,着重了解干部工作经历,注意发现是否存在“混基层经历”问题。要严肃工作纪律,对不按规定履行挂职审批备案程序、违反规定抽调挂职干部回派出单位的,应给予追责问责;对以各种方式“混基层经历”的,严肃追究干部本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,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,用规矩让“混经历”干部“混”不下去。
严考核、树导向,防止“混日子”。有的干部虽身在基层,但天天得过且过,“混日子”,总想着“混”满年限就走人,不在乎工作进展,不关心百姓冷暖,有“基层工作经历”却无“基层实践经验”。要完善选派干部到基层任职、挂职工作机制,坚持精准择优选派,从严控制领导班子中的挂职干部人数,切实防止各种方式“混经历”行为的发生。要建立健全谈心谈话、请销假和定期报告等制度,时刻掌握在基层锻炼干部的工作动态和心里状态,及时帮助解决一些后顾之忧,并确保干部挂职期间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,使他们能够身心愉快地在基层工作。要加强挂职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,完善挂职工作考核评价办法,科学设置实绩考核指标,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分工,合理确定挂职时间,与基层干部同考核、同管理,促使干部在基层真抓实干,防止出现“管理真空”。(李艳丽 资红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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